因销售人员的承诺,毕节市民交了52万预付款认购商铺,建成后一看傻眼了......
2017年市民肖女士在位于
七星关区草海大道的
毕节家纺国际专业批发市场
购买了一间商铺
不过等商铺修出来之后她发现
商铺与当初销售人员给她介绍的有些出入
她觉得存在欺骗行为
要求房开商退款并赔偿资金占用费
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肖女士告诉记者,2017年5月份,肖女士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,认购了总价款为人民币900660元的“毕节家纺城”项目的一层6号铺面,并签订了《毕节家纺国际专业批发市场》门面预购承诺书及预购协议书,预付认购金及入团费共计人民币520660元钱。
肖女士说,按当时销售人员的介绍,她买的这个门面经济价值很高,所以她才动了心,谁知道现在修出来的门面并不是当初介绍的样子。于是她找到家纺城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讨要说法。
肖女士说,因为她和房开商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,余下的钱款自己还没有交。再加上销售人员的欺骗行为,自己也不想再继续购买这个门面。她希望售楼部除了退那50多万之外,还要对她进行补偿。
我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,我要求他们全额退款,而且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,我跟他们协商的是他们要给我10万元的资金补偿,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,因为说实话50多万,不说什么,我是做生意的,如果以做生意的角度来看,50多万两年多要带来多少经济价值。
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,记者陪同肖女士来到了毕节家纺国际专业批发市场售楼部,见到了该售楼部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。
不过随后这位李先生解释称,自己只是小股东,无权做决定。再加上合同上没有体现肖女士的说法,而当时给肖女士的销售人员已经辞职,一切已经无从查证。
记者离开现场后,当天下午肖女士打开电话告诉记者,经过双方协商,她放弃了索赔,售楼部已经将她之前预付的那50多万元全额退给了她。
在此
我们也提醒大伙
在产生资金交易时
签订合同中各种信息也
最好都体现在合同上
这样才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
编辑:任佳丽 责编:秦 恒
记者:孙继霞 徐 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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